Sunday, May 16, 2010

Let's Vote!

ELECTION. This term, in its most usual acceptation, signifies the choice which several persons collectively make of a person to fill an office or place. In another sense, it means the choice which is made by a person having the right, of selecting one of two alternative contracts or rights. Elections, then, are of men or things.

還記得當年剛滿18歲,刻意做了幾件事去引證自己的成年,更換身份證、看三級電影,還有...登記做選民。第一次親自把選票投進票箱的一刻,我由衷地微笑,因為我終於可以為自己發聲,這個社會終於「關我事」。。。我十分珍惜能夠擁有投票的權利,由18歲開始,每一次選舉,我從不缺席。

看到特首宣佈不投票的新聞,我再一次為這個社會感到很悲哀。眼看剛剛過去的英國大選以至其他地方的選擇,他們對選舉制度的尊重,是多令人感動。很可惜香港沒有公投法,我不贊成兩黨啟動五區請辭的行徑,對於社民連的霸道和粗暴,更是恨之入骨。然而,我亦不希望功能組別繼續左右議會,盲目地為商人和政府護航。

不投票,並不是一種抗爭,難得擁有投票的權利,我們更應當好好利用選票為自己發聲。沉默只會讓這個沒有選票基礎的政府有機可乘,再一次騎劫自己的意願。。。

5.16補選,不管支持或反對,請好好珍惜我們僅有的公民權利;請用選票告訴全世界,我們需要普選;若反對五區公投,請用選票告訴泛民。

難得擁有說話的能力,點解要毒啞自己呢?即使投一張白票,也是一種聲音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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