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April 26, 2014

人活著,才有退休可言……


昨晚,從新聞看到這報導,感到非常激動……
「罹患末期疾病,需證明其預期壽命剩餘12個月或以下,方可提早領取強積金。」我認為這是絕不人道的建議,根本沒有從病者的角度考慮過。

一個患上頑疾的病人,除了藥物,能支撐他們向前走的,就是一分希望和安心。要求病人去承認一份「證明其預期壽命剩餘12個月或以下」的文件,相等於確定對自己的人生失去希望,那是一件對病者與其家人非常殘忍的事!:'(

強積金是我們的血汗錢

治病、養病需要錢,是很多很多錢;金錢上的支援,最起碼能減輕一點生活壓力,這對治療成效起了莫大幫助;更何況強積金本來就是我們辛苦工作得來的血汗錢呢!!

我見過不少末期病患,懷著希望堅持治療,最終康復過來!也有一些,本來沒那麼嚴重的病友,抵不住生活壓力,病情急轉直下……危疾病況,根本難以預測!

記得在報導中,有一位被訪者說「若限期定在一年以上或比較早,可能會影响到病者退休時,得不到保障。」我想對他說,從癌症康復後,這九個多月來,我都處於半退休狀態……我認為我有選擇自己要怎樣過活的權利,什麼時候退休,要你管嗎?? 假如那份強積金,能替一個病患解決燃眉之急……人活著,才有退休可言!

曾經提過,家父在年初突然離世;至今數月,莫說領遺產,我們根本連申請查詢他戶口餘額的文件都未辦好……12個月或以下嗎?! 屆時錢拿到了,還有什麼用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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